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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强特种车辆行驶立法和规范管理时间:2018-09-27 10月20日,山东济南一辆120救护车在离医院还有100米的路上被堵10分钟,导致车上女童因耽误抢救死亡。救护车在救援路上遭遇塞车却无车让道的情况常有发生,这时,人们往往会将愤怒的矛头指向车主。但大多数情况下,并非车主道德出问题,更不应该怪车主没素质。因为,在我国存在一些客观因素让车主根本无法为救护车避让。 1.缺乏避让意识和技巧培训。在德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如何在拥堵的道路给救护车、消防车让道是驾校培训的必修必考科目,通过培训,驾驶员能够形成避让观念,掌握避让方法,从而在面对特种车辆时有避让意识,也有避让能力。而我国的驾校几乎从来没有进行过相关培训,许多司机在碰到特种车辆时,不是不想让,而是不会让。 2.对如何避让规定不明。作为全球首个立法为救急车让道的国家,德国在公路法中就规定了具体让道的方法,即“任何车辆听到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救急车的鸣笛声都必须让道,左车道的车往左靠,右车道的车往右靠,以空出一条应急道。等救急车辆通过,各车辆再回归原位继续行驶。”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规定“不得超车”和“应当让行”,却未明确“如何让行”。 3.对不避让行为处罚不力。处罚不力一方面体现在对不避让行为取证难、执行难,另一方面体现在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太轻,起不到应有的惩戒震慑作用。而在新加坡等国家,救护车都装有摄像头,如拍摄到车辆不给救急车让路,将受到重罚,屡犯者将被处以2000新元罚款(折合人民币9606元)或6个月监禁。 4.免责困难不敢让。驾驶员紧急避让救急车辆时难免会产生违章行为,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此行为并无免责条款,而且一旦违章,撤销违章申诉的取证和手续也相当麻烦,很多驾驶员因为怕冤枉受罚而不敢让行。 5.特权车滥用导致不信任。虽然在中央严管之下,滥用特权车的现象有所收敛,但是不可否认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滥用执法车、救护车等特权车辆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些假公济私的特权行为让民众对特权车辆是否真的是在执行公务产生了怀疑,反感和不信任的情绪自然应运而生。 建议: 1.将避让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的观念和方法列为驾校培训的必修必考科目,通过培训,使学员了解掌握避让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的法律法规、避让特定通道的位置以及避让方法技巧。 2.进一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的条款进行细化,明确特种车辆、让行车辆的行驶路线和避让方向。 3.特种车辆统一安装记录仪,对沿途不让行车辆进行记录取证,以此作为处罚依据,同时加大对不避让行为的扣分、罚款力度,屡犯者可拘役监禁。 4.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因避让特种车辆违章行为的免责条款,道路监控、行车记录仪、手机拍摄的相关视频均可作为免责举证,并简化撤消违章申诉的程序。 5.规范和完善特种车辆的管理办法,公开车辆的牌照、所属单位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加大对违规使用特种车辆人员的处罚力度。 (中央统战部、省政协、省委统战部采用) |